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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40171614/2022-03342主题分类:电子政务发布机构: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2-05-16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16

  

 

 

 

 

 

安政办字〔202235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及财政扶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大力扩充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有效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现将《安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安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

管理实施办法

 

为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冀〔2019〕2号)《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015〕32号)及《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教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界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由教育或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依法设立、面向大众、规范办园、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

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质要求。园条件达到《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幼儿园设置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教育或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依法登记,年检合格。

(二)办园规模。儿园达到河北省三类及以上办园标准,房屋建设符合办园要求。大、中、小班设置齐全,并按年龄科学分班定额。

(三)办园行为办者办学理念端正,实施科学保教,无违规办园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符合《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无“小学化”倾向;办园行为规范,无乱收费行为,申报前一年内无安全事故,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四)财务管理和收费要求。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账目清楚,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根据办园成本、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园收费标准,按《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上级文件要求,城区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生/月;农村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最高不超过500元∕生/月。

(五)教职工配备要求。职工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应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师幼比例合理、教师持证率、学历达标率符合相应等级幼儿园评估要求,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备条件的幼儿园于每年4月1日前向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教体局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包括:

1.请报告和申请表;

2.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上一年度幼儿园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4.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及班级设置情况,在园幼儿信息档案;

5.幼儿园工作人员资格证、健康证。

(二)组织认定。教体局成立专门评估组每年5月底前对申报的民办园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书面审核、实地考察和集体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将认定结果上报保定市教育局,接受市教育局的抽评。

(三)公示公告。经保定市教育局抽评无异议后,每年7月由教体局通过官方网站或媒体公示拟入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教体局与普惠园法定代表人签订协议书,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并授予“安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普惠园要在办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牌匾及收费标准。

四、政策保障

(一)经认定的普惠园,优先享有政府的扶持政策。获得政府支持的资金,由普惠园统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购置玩教具、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

(二)资金扶持。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冀财教[2018]99号)要求,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纳入奖补资金支持范围,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我市当年财力状况予以补助。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幼儿园发展,可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购置玩教具、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惠性民办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资助经费标准参照公办园幼儿资助标准,主要用于减免在园幼儿的保教费、餐费。

(四)支持普惠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采取派驻优秀教师、进行结对帮扶、开展师资培训等多种形式支持普惠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普惠园保教质量。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优先享受从业人员培训。

五、管理监督

(一)完善分类管理。普惠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三年。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保教费标准。教体局对全市普惠园按省定分类等级进行分类支持,引导普惠园自觉自律,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增强公益性责任。

(二)建立财务监督机制。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和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补助经费(含奖补资金),对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违规使用经费的,教体局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或追回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实行动态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体局每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综合评价认定,包括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并将综合评价认定结果作为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当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普惠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教体局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财务管理混乱或乱收费的,有权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其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对于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认定的幼儿园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应于每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由教体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财务审计、结算,审核批准公示后,履行相关手续,退出普惠园资质,不再享受普惠园优惠政策。

本办法由安国市教体局、安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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